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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的事故处理站是受理赔偿的机构,事故处理站一般是事故发生或受理站,它代表铁路运输企业处理旅客人身伤害或者自带行李损失赔偿问题。事故处理站在接到赔偿要求书后,召集事故处理委员会成员开会,协商处理方案,拿出处理意见,经责任单位所属分局同意后编制《旅客伤害事故最终处理协议书》或者《旅客自带行李损失事故最终处理协议书》,一式五份。参加会议各方对协议书所载内容无异议后签字生效。事故处理站将《旅客伤害事故赔偿要求书》或者《旅客自带行李损失事故赔偿要求书》、《旅客伤亡事故最终处理协议书》或者《旅客自带行李损失事故最终处理协议书》和医院结账清单、行李损失有关证明、处理事故有关费用单据,一并报告分局客运主管部门。分局客运主管部门对呈报的上述材料审查后签署意见,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转财务部门一份,返回处理站三份,作为赔偿依据。事故处理站接到分局批复后,开具《旅客伤害赔付通知书》或者《旅客自带行李损失赔付通知书》,通知旅客或其继承人、代理人等接受赔付。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旅客伤害事故最终处理协议书》《旅客自带行李损失事故最终处理协议书》《旅客伤害事故赔偿要求书》《旅客自带行李损失事故赔偿要求书》《旅客伤亡事故最终处理协议书》《旅客伤害赔付通知书》《旅客自带行李损失赔付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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