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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赡养扶助义务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赡养扶助义务的主要内容是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不支付赡养费
出现下面3种情况的时候可以不付赡养费:
1.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
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3.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比如犯有杀害子女、虐待子女严重的、遗弃子女的、或强奸女儿等行为的,丧失要求被害子女赡养的权利,对子女来说就是可以免除赡养义务。被害子女自愿赡养的,法律并不禁止。
找法网提醒您注意,无给付赡养费能力的成年子女虽然可以免除给付义务,但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义务不能免除。
三、赡养费从什么时候开始
赡养费的开始时间一般是父母年老失去劳动能力计算,一般是从60岁开始。赡养费给付义务源于被赡养人陷入生活困境,起算时间应根据被赡养人生活状况综合认定,不能一概而论。赡养费是解决被赡养人入不敷出,生活陷入困境的问题,由赡养人给予经济扶助,使被赡养人维持正常生活。换言之,赡养费给付义务源于被赡养人陷入生活困境,需要进行经济扶助。故赡养费从何时起算不能一概而论,应当根据被赡养人的具体情况,认定被赡养人何时陷入生活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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