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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父母去世子女可以继承宅基地吗 每日热门

2023-05-14 18:50:04 来源:问法

子女如果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当父母去世时是可以继承宅基地的。反之,如果子女已经不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了,那么是不可以继承农村的宅基地的。当宅基地无人继承时,村集体会决定收回宅基地,或者出售给符合用地条件的居民。

一、农村父母去世子女可以继承宅基地吗

宅基地有保障农民基本住房需求、维护农村稳定的特定功能。目前我国宅基地使用权有严格的身份限制,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仅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农村父母去世,若子女为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且没有申请宅基地,则可以继承父母的宅基地,但没有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的身份的继承人不能继承宅基地使用权。

【资料图】

若非本集体经济组织因继承房屋而获得宅基地使用权,会因为其身份而无法变更宅基地审批表,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两种情况:

(一)该村集体经济组织决定收回宅基地,此时继承人面临自行拆房的风险;

(二)是经过乡人民政府批准,按照规定价格出售给符合申请建房用地条件的村民。

值得注意的是,最新的《试点意见》指出,对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继承房屋等占用的宅基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导,探索实行有偿使用,有偿使用的费用可用于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二、宅基地继承过户条件

农村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但是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权是能被转让继承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继承过户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一)办理宅基地调剂使用变更登记限于同一行政村村民之间通过买卖、赠与等方式转移房产涉及宅基地使用权转移并经依法批准;

(二)接受宅基地调剂使用的村民(调入方)须符合国家和你所在地《农村村民宅基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一户一宅和面积标准。

三、宅基地使用权继承纠纷的处理

(一)从宅基地使用权的外部关系来看,其是一项特殊的用益物权,是特殊的财产,不应作为遗产继承。

在大陆法系物权体系上,宅基地使用权归属用益物权。一般而言,用益物权具有财产的性质,应允许流转、继承。但宅基地使用权是特殊的用益物权,是一项“特殊的财产”,其特殊性表现为:

1、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从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农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除交纳数量极少的税费外,无需交纳其他费用,原则上是无偿取得。

2、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人身依附性。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与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密切相关,一经设定即具有极强的人身依附性,禁止流转。

3、宅基地使用权在功能上具有福利性。宅基地使用权为保障农民“居者有其房”而设立,具有社会保障职能。

宅基地使用权的特性决定了它是一项不适于继承的“特殊财产”:基于取得上的无偿性,如允许其继承,将使继承人无端受益,有违公平理念;人身依附性决定了它必须因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取得、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消灭而消灭,不产生在不同主体之间的流转(继承)问题;而福利性质决定了如果允许继承,将导致宅基地无限扩大。因此,土地管理法规定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二)从宅基地使用权的内部关系来看,属于家庭共同共有,不是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共同共有以共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因共同关系的产生而产生,因共同关系的消灭而消灭。在共同关系存续期间,各共有人之间不产生份额问题,对共有财产的全部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不得请求分割共有物。根据学者通说,我国目前主要在以下场合成立共同共有:

1、因夫妻关系的存在而产生的夫妻之间的共同共有;

2、因家庭关系的存在而产生的家庭共有;

3、因遗产未分割而产生的继承人之间的共同共有。

宅基地使用权是家庭共同共有财产,与家庭关系密切相连。按照共同共有的法理,家庭成员对宅基地使用权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家庭成员之间不产生份额的问题。在家庭关系存续期间,家庭成员不得请求分割,只要家庭关系存在,宅基地使用权的共同共有关系就存在。家庭个别成员的死亡,并没有导致家庭关系的消亡,也就不会产生宅基地使用权的分割问题,无法形成死亡人对宅基地使用权的个人份额。也就是说,“被继承人”死亡前,宅基地使用权并非其个人财产;“被继承人”死亡后,家庭关系仍然存在,宅基地使用权没有分割,仍然是家庭共同共有财产而非“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既然宅基地使用权并非个人财产,自然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看到这里,法律快车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因此子女是否能继承宅基地,要看其是否还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好了以上就是农村父母去世子女可以继承宅基地吗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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